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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北推行“互联网+矿业权政务服务”

来源:中国矿业报  发布时间:2016年03月23日  浏览次数: 610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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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北省国土资源厅近日下发通知,全面提高矿业权政务服务效能,推进“智慧国土·国土资源云”建设和“互联网+矿业权政务服务”。

  通知实施后,矿业权政务服务中,能用计算机自动分析的审查项将交由计算机处理,相当于用计算机建设了一个“网上综合审批办公室”;启用矿业权新版报盘软件,有效提升报件合格率和审查一次通过率;将省、市、县三级发证的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》、《土地复垦方案》、《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》合并为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复绿方案》。

  为最大限度地防止矿业权工作人员“不作为、乱作为、慢作为”,通知除明确矿业权政务服务责任清单、审查时限外,还特别规定:全省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,先使用电子政务系统和“一张图管矿”系统审查电子报件,再在纸质报件上签署意见、盖章;不得要求矿业权人办理完毕纸质报件并经市(州)国土资源局签署意见和盖章后,再回到县(市、区)国土资源局申报电子报件;对不按规定受理申请、擅自增加前置条件、不按时限审查上报、不按规范交换报件的,将依据《湖北省行政问责办法》予以通报和追责。

  通知还明确了矿业权报件要件清单、政务服务责任清单。 对外即对矿业权人,把权力放出去、把时限减下来、把程序简一些、把报告合起来;对内即对参与矿业权审查审批人员,要求其认真做好“定责、履责、追责”工作,严格责任清单,严格履责程序,严格追责情形,真正实现“把权力放出去,把责任立起来”。

  通知提出,配套开展矿业权年检制度改革试点工作,实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年度信息公示制度,积极探索事中、事后严格监管和严格问责追责制度。事中按年按比例抽查,每年不低于5%,确保凡举报必查,并按期公示公开;事后建立日常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名单管理制度、矿业权人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制度、矿业权人信用等级评价制度,大力推进新常态下依法管矿、诚信办矿。